一、安康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安康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安康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受理窗口提交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上交原非机动车行车执照;
(三)交验车辆;
(四)领取重新核发的非机动车行车执照。
四、安康市非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管辖区域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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