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差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30 16:00:27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案追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

一、定义不同: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二、条件不同。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条件是,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

一、构成犯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构成犯罪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根据我国主流的犯罪构成要件学说,犯罪具体还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犯罪客体,亦即不法行为侵犯的法益;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违反刑法的作为与不作为;三是犯罪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四是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触犯刑法的故意和过失

二、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追偿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公诉案件,如果认定具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在立案侦查中,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果属于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宣告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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