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查验哪些证件购房者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表明所购房屋属于合法交易范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为该项目的可销售房地产。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在建商品房和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请不要购买,也不要以任何名义支付预付款、定金、定金等购房款。
2。谨慎支付房款
购房时请注意将房款(首付、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保证金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及时备案
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您可以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代码和查询代码登录所在地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在所在地局房地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后,才能销售预售房。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售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商品房预售所得必须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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