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中联合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21:03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现将《淄博市集中联合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18日

淄博市集中联合整治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工作方案

我市地处鲁中腹地,济青、滨博高速公路贯穿全市,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员以及人流、物流的高速增长,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运输有序、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通行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11月10日至200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联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实现高速公路运输有序、安全、畅通和建设“平安淄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党委、政府牵头,交通和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坚决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乱道行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行政执法环境,实现全市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明显好转,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整治区域与内容

集中整治区域: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辐射相邻国道、省道干线。

集中整治的内容:

(一)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等行为;

(二)查处高速公路乱道行驶、超速行驶、服务区乱停乱放和高速公路上停车加水、洗车等行为;

(三)维护高速公路计重累进加价收费秩序;

(四)查处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货车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行为;

(五)查处无牌无证、号牌不全,挪用机动车号牌,悬挂非法定标志,闯卡逃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等行为;

(六)查处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抢劫、盗窃等行为;

(七)查处其它交通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1月10日至20日,各区县要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届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车常识,宣传集中整治活动采取的措施。要在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道路桥梁、龙门架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广播、设置宣传栏、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或发放“安全行车卡”等措施,向广大驾乘人员宣传公路行车规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11月21日至2005年2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要根据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搞好集中整治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5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区县对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市集中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交通治安秩序联合整治队伍的办公地点设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办公用品由交通部门提供。

(二)执法装备。为确保集中联合整治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交通治安秩序联合整治队伍必须配备执法专用交通工具、超限检测仪和必要的警械等执法装备,按照满足执法需要和节约执法成本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执法装备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交通局商市财政局列专项经费解决。新购置的执法装备所有权归购置单位(警械和防暴器材除外),使用权归联合整治机构。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执法装备科学使用、权责清晰。

(三)办公经费。为保证交通治安秩序联合整治队伍正常、高效、持续运转,联合整治队伍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市交通局拨付一部分,市政府补贴一部分解决。办公经费要专款专用,在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节约开支。联合整治人员野外值勤期间的饮食由所在区县交通部门提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联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副书记刘池水主持,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家金、副市长宋锡坤、岳华东和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综治办具体负责会议组织。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下一步的工作。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全市高速公路集中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合办公室,并在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市综治办把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纳入综合治理范围,作为考评项目之一。各区县都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的调度、信息、宣传和统计等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适应整治工作需要,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2∶1的比例,抽调足够力量参加集中整治。被抽调人员应当具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适应路检路查一线工作的需要等条件。市集中联合整治执法队伍共设置8个大队,分别从市、区县交通和公安部门按照2∶1的比例选派人员参加。为保证一线人员安全、有效执法,每个执法班组不得少于9人,其中公安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至少有1名治安民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做到定岗定位、定人定责。所有执法人员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作风纪律,严格规范着装,充分显示集中联合整治的整体形象,展示执法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执法管理。集中整治要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指挥,要坚持点线结合、动静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结合的原则,按照既定的执法区域,采用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查密度,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团结高效的战斗实体,保证执法人员安全。在发生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群体性事件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统一调度警力,及时依法妥善处置。要依法科学取证,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尽可能为车主提供方便,对违法车辆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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