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合同是有两种情况的。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情况,只需要证明赠予物还没有被转移,就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了。
2、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这个时候就需要证明这些法定情形的存在,才可以撤销赠予合同。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但经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赠与人不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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