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提交的《厂房租赁基本情况登记表》中,该所决定抽查部分厂房进行实地调查。税务局的税务人员到一家工厂突击检查时,从与承租人的交谈中得知,工厂的出租人不是辖区的居委会,而是个人。当管理层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出租人还没有给出发票,承租人告诉管理层没有,只有收据。税务局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厂房承租人与房东合作。在承租人的积极配合下,管理人员找到了该厂房的房东,立即向其出具了催缴文件,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并对其进行了税收法律法规教育。最后,房东一次性缴纳房屋租赁税12万余元并接受处罚。同时,平底所也借此机会批评了居委会同意以集体名义让个别工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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