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继子女和继父母抚养关系怎么认定
1.继子女未满18岁,即在法律上还没有成年。跟随亲生父亲或母亲一方与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是继父或者继母承担的,那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已经成年,是个大人了,有收入,并且长期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行为,也可以认为他们之间有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关心继子女,并且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虽然继子女没有和继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继父母给予了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又或者已经成年的继子女在真实情况上长期赡养了继父母。以上三中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3.继父母保证了继子女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部分费用或全部费用;继父母和没有成年的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对继子女进行了教导,在生活上也有好好照顾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并没有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也可以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4.如果继父母没有承担与继子女相关的任何费用,即使教育并照料了继子女,他们之间也不能形成抚养关系,他们就只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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