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限购令内容如下:
1。加大住房限购、限贷力度。调整住房限购面积和范围。城镇居民除在九龙湖区(红谷新区祥云路以南)和汝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汝乐湖街,南至英雄大道)有户籍外,还出售给在市区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城镇居民,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同。除航空城国家重点项目配套项目外);
对在市区前3年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满3年且有1栋及以上住宅的非城镇居民,暂停其户籍,但不能提供户口。
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买房。
住所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南昌县、新建区要按照上述规定制定并实施限购政策。(1)在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在市政府限购范围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策《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南昌市房发〔2016〕108号)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和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金额和还款能力,即:,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普通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期限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以上政策调整及实施细则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批准后实施委员会。二是切实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加快出让步伐,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达到合理水平。其中,去城镇化期限不足12个月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安排一批住宅用地出让。
南昌县、新建区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具有出让条件的住宅、商业用地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统筹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审议。不具备出让条件的住宅、商品住宅用地的出让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
全市(含三县一区)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提供公共设施”、“实行价格熔断机制”等方式。对“限房价、竞地价”的,房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区域住宅销售指导价,并根据指导价确定房屋的最高价格(均价)。如果价格出现破位,则根据2016年10月同区域商品房价格水平合理计算价格。以上方式供应住宅用地的,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投标保证金比例均调整为6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调整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该宗地现状,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逾期3日的,出让人可以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增加现有住宅用地的活力。
全面检查历年在售存量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对于交付的地块,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出让的住宅用地最迟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3月底前达到预售标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上述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土地出让总价的1‰收取违约金;同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含三县一区)土地招投标活动。对不能交付净用地,影响宗地开发建设的地块,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尽快交付净用地。棚改安置房项目将在净用地交付后6个月内全面开工。棚改货币补偿率不作为各县考核要求。三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在市区,多层商品住宅竣工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竣工四层以上的,必须申领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分别调整为50%和60%。当达到现行预售许可项目进度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现行6%的标准执行。2加强预售制度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未申报预售的开发项目,一经发现,半年内不得申报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愿出售私家车牌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三。鼓励商品房转为租赁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宅租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允许商品房按规定转为租赁住房。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4。《关于我市非住宅清查若干办法的通知》(沪房发〔2016〕6号),试行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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