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介绍过。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协商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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