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怎么走
申请:根据一次性告知单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进入受理环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当场可以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作出当场是否受理决定的,窗口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
二、莆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1.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属(纸介)合同的,收取商品房买卖(纸介)合同两份(原件)
三、莆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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