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种类
时间:2023-06-08 15:25:10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提升合同签订管理效率

当施工企业确定投标以后,要先对该项目是否合法进行考察,保证发包方工程是合法的。除此之外要了解发包方资信状况以及工程项目款项到位情况。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施工企业方面应当对其进行深入化研究,掌握招标文件及业主意图,进而研究投标战略。编制投标法律文件,在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基础下,做出最优选择。虽然我国法律条款中规定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平等的,在施工合同方面,施工方通常处在不利的地位。所以要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签约管理,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层面上来落实合同的管理模式。将合同签约权分成合同洽谈权以及批准权等。合同经办方可以掌握洽谈权,而对方要对合同真实性以及合同的可行性负责。从企业管理机制角度保证合同从拟定到生效,经过洽谈、审查以及批准这三个环节。

2、通过法律方式转移合同风险

部分风险是可以提前预知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双方合理分配风险的方式来转移这部分风险。但是在施工中依然会存在部分无法预知的风险,并且合同始终是存在缺陷的,所以双方权责必然不平衡。常见的转移风险方式包含开展工程索赔以及推动工程承担以及工程保险等方式,实际使用效果良好。其中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从法律条款以及合同规定的角度,向对方没有做到的环节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转移方式。施工索赔是合同以及法律给与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该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的产生。想要保证索赔正常开展,就必须要签订好合同。作为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条款中对工程签证范围、工程签证人员以及详细的签证权限进行明确,做出最为细致的解释,同时这也是签证以及索赔的主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承包方在合同条款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资料记录,构建科学化保管制度,这些资料日后都将成为索赔的主要证据。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必须要进行索赔,施工企业方面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通常情况下,建筑市场都是由承包商来提供担保服务,比如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要去银行缴纳一定量的投标保证金,并且要在施工过程中去履行担保,但是很少有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做出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经常拖欠工程款,在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中尤为明显。在担保险方面,建筑法中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必须要为危险工作类型职工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三、建筑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包括建设、勘察和设计等方面的承包和建设内容。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建造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的结算,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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