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不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不合格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以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合同,导致建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4、在施工过程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合同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的界定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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