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预防措施
时间:2023-07-02 17:02:20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

2、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

3、必须招标的未投标或中标无效;

4、非法分包、转包。承包人承包工程后非法分包工程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3条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包括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在建工程的验收合格和经修复后的验收合格。所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指按照合同在有效情况下应当支付的工程款支付。但如果按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则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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