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尚未履行尚未履行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继续履行。合同无效的处理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已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无法补救等情况的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工的部分工程应拆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剩余工程内容不得继续完成。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过维修可以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维修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独立适用的纠纷解决条款、违约条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与合同的其他部分相对独立,实际上相当于当事人另行订立的一个合同,此类条款不会由于合同无效的原因无效。但其前提在于双方没有约定排斥司法或者仲裁的管辖权,其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约条款由于合同无效也自始无效,一方提交的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款项也应当予以退还。
5、双方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进行串通故意订立的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收缴国家,当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返还集体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了一方或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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