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二)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六)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标准。
(八)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及材料。
(九)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
(十)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十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各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具体化的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