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标准如下: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确认;重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并报省人民政府确认;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确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结案后认定为刑事案件或治安管理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处理公共安全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确认。2、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人民政府确认。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确认。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结案后认定为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处理公共安全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环境污染和影响恶劣程度。其中,人身伤亡是指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急性职业病、急性环境污染、急性职业伤害等。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人身伤亡,则属于一般事故。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中的人身伤亡部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人身伤亡是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企业来说,需要重视人身伤亡的认定工作,确保在安全生产中得到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