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有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并应征得患方的意见;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的情形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医疗事故:
1.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目前我国作为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的法规是
目前我国作为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的法规有:《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
比如《民法典》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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