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病后就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时候,要尽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确保患者得到有效迅速的治疗。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大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医务人员比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更高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有义务保证医疗水准,并且保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运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患者实施救治。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技术进行诊断、诊疗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善意,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高度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每一个诊疗环节均应遵守的具体规定与要求,要求其提起特别的注意,防止发生不应发生的“意外”。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放弃对患者不利的危险行为,且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行为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尽量避免医疗活动将给患者造成的不利后果。医务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构成医疗过错,应对患者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据此,医务人员未尽到医疗风险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医疗机构应保障其场所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从而避免患者或其他人员在医疗场所内受到人身伤害。对于医疗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警示、告知、指示
等措施,通过影响受害人的行为以防止危险的发生。
判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否尽了高度注意的义务,需要通过诊疗的各个环节,医务人员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以及当时的医学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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