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了。被盗需要重新发行的,父母和家长必须向原助产部门书面申请。再发行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变更申请书,附上父母双方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员会发行的遗失证明书。如果新生儿没有入籍,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籍证明书。2、原助产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查原件,保留复印件,检查原生育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毫无疑问地向妇产科主任报告。医务科(股)长。公司法人签字批准。
出生证明应该如何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