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不降价联盟之忧:警惕房企“抱团”对抗宏观调控
上海惊现房企“不降价联盟”宣言近日,一份“不降价联盟”宣言在多个知名地产网站流传,宣言要求加盟开发商不能调低房价,还要以每月2%-4%的比例上调房价。“文件”列出的参与者有42家开发商,当然企业名字
上海惊现房企“不降价联盟”宣言
近日,一份“不降价联盟”宣言在多个知名地产网站流传,宣言要求加盟开发商不能调低房价,还要以每月2%-4%的比例上调房价。“文件”列出的参与者有42家开发商,当然企业名字部分“打了马赛克”。虽然“疑似”相关企业都否认参与了“联盟”,但仍引发了很多担忧。
价格联盟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律的。业内人士认为,即使有这类的“联盟”,也不会很牢固。而想以此来形成垄断,也没有那么容易。在此之前,也有过所谓的“家电价格联盟”“汽车价格联盟”等,但都在市场竞争中“土崩瓦解”了。
但大家还是担心无风不起浪,更担心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某些缺陷成为“联盟”的基础。因为,房地产市场远没有实现充分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也远不像家电、汽车那样透明。担心部分房地产企业“抱团”形成价格联盟,也并非杞人忧天。
还应看到,“不降价联盟”传言的出现,可能正表明了宏观调控措施开始显效。今年被认为是政策“落实年”,预计还会继续有税收、土地、信贷等政策出台。用税款、预售款等弥补资金链危机,拉长投资战线,此类“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空手道”将原形毕露。对此,肯定有“暴利”惯了的房地产商心有不甘。
《反垄断法》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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