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证?没有预售证的,是不允许预售的。有的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在预售证没有审批下来前,已经开始预售商品房。如果发现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证,是可以要回定金的。
(二)其次,没有告知房屋已经抵押。很多开发商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借款”,这个时候房子实际上已经抵押给银行,在取得预售证准备销售期房的时候,需要通知银行,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行协助办理抵押撤销手续,这样交易中心才能受理期房买卖合同。
如果去房产交易中心备不了案,就说明抵押没有撤销。这个时候是可以要回定金的,甚至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三)再次,看开发商有没有捆绑销售行为,比如强制搭售车位,储藏室等,如果有捆绑销售行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退回定金。
一、定金猫腻如何避免?
(一)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也轻易的就交定金大家需要注意,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买房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二)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大家在签约的时候尽量少用“定金”这个词语,可以用“订金”、“诚意金”等代替,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因为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三)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大家在与卖方者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也可以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将这些条件写清楚,以免后期没有明确的凭证证明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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