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应遵循不得超出合约总值之20%的原则,若该比例违反此项规定,则超额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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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得到完全履行之后,定金应视同商品定价或予以归还。
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其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同样地,接受定金的另一方如未能履行其义务时,也必须偿还两倍于收到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