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当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取消离婚申请或终结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考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当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取消离婚申请或终结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在此期间,双方可以重新考虑是否离婚,以避免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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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婚姻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在情绪激动时做出过激的决定。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婚姻登记机关将重新审核离婚申请,若符合离婚条件,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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