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立项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整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设地点由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3、申请项目设计划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立项手续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二)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1、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2、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3、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3、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4、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5、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三、投资计划申报程序:(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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