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证是一个正常的手续。如果与原单位已经清楚地解除了劳动关系,再就业也不会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同时,如果原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了失业保险,在领取失业证的同时还能够领取失业金。所以失业证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失业证有什么用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证: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即,个人失业,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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