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入党的主要优势在于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招人或提拔干部的时候会首先考虑党员,因此也就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可以锻炼自己,提高交际能力。
党员已经成为一个优秀的代名词,如果是党员,证明比大多数人优秀,因为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入党并不容易,当毕业时候就是党员,说明在学校表现良好,对就业也是有好处的。
国家近几年也开始重视党的作用,从加强执政能力开始,到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应该说入党是正确。
入党是一个信仰问题,而现在个人价值观多样化,所以坚定一个信仰很重要,人若无信仰就会随波逐流。入党的好处就是使人树立一个信仰,并时刻坚定它。
弊:
入党坏处是要写思想汇报、交党费(国企很少,千分之几,外企要5%)、还有时不时的组织生活、思想教育之类。
总的来说入党利大于弊。
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有什么待遇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各地根据财政情况发放标准不一。也会有不定期的一次性补贴,如2011年建党九十周年的时候,发过一次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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