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了失业证并不会带来什么坏处。失业金是一种临时性补偿,用于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基本生活。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辞职后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等到再就业并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会自动取消。如果离职是因为非个人意愿,则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获得了失业证并不会带来什么坏处。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用于基本生活的资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性补偿。只要你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的,在个人辞职后,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
当然,等到你再就业,找到新工作,新企业帮助你缴纳社保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就自动取消了。如果你再因为非个人意愿离职的,那么你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 业 证 的 取 消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证的取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理失业登记且参加失业保险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4.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没有再次就业的;
5.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失业证将会被取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失业,可以凭借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获得了失业证并不会带来什么坏处。只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可以在辞职后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证的取消条件包括失业登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没有再次就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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