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区别,产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时间:2023-07-10 20:33:14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区别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的区别主要在于:

1.计划生育主要是指计划生育手术者享受的假期待遇,各地休息天数略有不同。而产假,仅仅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的这段时间。

2.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的范围比较大,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

二、产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开始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休产假期间,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休假主要包括:

1.婚假:凡符合结婚登记规定的休假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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