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则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资料等。申请书中应详细载明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所采用的担保形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规定等重要信息。当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贵局应首先制作一份详尽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就取保候审的理由、担保形式以及应遵循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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