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唐山市地区,关于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究竟是由法院进行审判还是由其他机构执行,这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就已经被赋予了取保候审的权利,那么当此案随后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将会全面审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是变更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如果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该案件便会正式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此时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是变更为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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