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公司成立时,由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注销,股东应当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未清算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当由变卖、拍卖所得的破产财产来偿还。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偿还优先次序的其他费用后,再按比例偿还各项普通债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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