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就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病程记录;
2、会诊意见;
3、一系列检査化验单;
4、病历资料;
5、封存保留的药品。
二、医疗事故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3、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4、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6、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就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一、鉴定费用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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