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核,审核全部申请材料
二、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四)有必要的财产;
(五)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有聘任的仲裁员。
三、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住所证明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3.设立文件
4.仲裁委员会章程
5.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
6.拟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四、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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