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维修资金过户有望由买方单独办理
时间:2023-06-10 21:33:12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二手房的买方今后过户住宅维修资金时不会再因为卖方不配合而添堵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简化维修资金随房屋过户手续是日前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今后,房屋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各区县维修资金管理部完成过户手续。

8月份,本市二手房成交量24748套,继续保持单月20000套以上的交易热度。二手房买方无需另行支付维修资金,因为它已经被包含在房屋合同价内。正如经纪人所说,很多中介公司只是注意了维修资金的资金归属,却并没有涉及过户事宜。住宅维修资金是跟着房产证走的,不用专门过户。记者询问的多家房地产中介都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不过,市建委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缴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在完成房屋过户后,持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情况造成购房人无法取得维修资金过户协议:一是房屋已经发生多次交易,且因此前交易时维修资金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找到初始购房人;二是卖房人恶意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为解决上述问题,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指出,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二手房买房人,如果商品房的户主已经易人,但维修资金仍在原房主名下、未及时过户的,等到房屋老旧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就有可能因为产权不明而给资金使用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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