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通事故免赔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08 02:00:14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汽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免赔的情况以及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和向致害人追偿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免赔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汽 车 交 通 事 故 免 赔 范 围 是 什 么 ?

汽车交通事故免赔范围是指在汽车交通事故中,哪些损失或费用可以被保险人免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责任损失和责任范围外的损失。

其中,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范围,而责任范围外的损失则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具体来说,责任范围外的损失包括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机动车未参加保险期间发生的事故以及被保险机动车在非道路状态下发生的事故等。

另外,《机动车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和费用免赔:

1. 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损失;

3. 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的损失;

4. 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5. 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综上所述,汽车交通事故免赔范围主要涉及保险公司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外的损失免赔。

此外,根据《机动车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损失、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的损失、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故意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以及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等损失和费用免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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