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否查封预售款账户
被执行人的账户是预收款的话也是可以查封的。
在民事执行中,法院只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而协助执行人的义务是根据法院裁定的要求协助法院执行,对于归协助执行人所有的帐户或帐户中的资金,法院不可以进行冻结。
但是,如果协助执行人违反法院协助执行规定的,如果是个人,则可以予以罚款的民事制裁。如果是单位的,则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银行账户冻结多久会自动解冻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三、司法冻结主要特征
这次新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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