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款专用账户能否查封
法院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其冻结权利,但是并非由普遍、无条件的冻结权。
二、什么是司法查封
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
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
三、预售款的管理意义
1、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预售人在预售项目未竣工前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
2、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
3、激励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组建多样化的融资建设平台;
4、政府干预与市场调控相结合,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充分体现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驾驭能力;
5、防范金融风险,降低商品房交易风险。购房款以后由银行监管,较大程度上降低金融风险;
6、遏制房地产市场烂尾楼现象。监管制度可以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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