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无遗嘱遗产继承公证的必要材料
时间:2023-10-25 22:56:13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准备无遗嘱遗产继承公证的必要材料

准备无遗嘱遗产继承公证的必要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子女在对父母房产进行继承的时候,若是通过法定方式分割遗产的,则其中要先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不是作为子女,就理所当然的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与子女一样,父母的父母以及配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二、遗产继承公证处操作流程详解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以及遗产的权属证明和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予以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遗产继承的一定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n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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