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补办身份证的手续
1、申领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带上《居民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证件遗失情况、签字。
3、缴纳证件工本费;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号码。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临时身份证如何申请
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交验居民户口簿,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办理程序
1、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交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4、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填写和签署意见后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到当地公安分县局户政部门签发证件。代领证件的须出具申办人《代领证件委托书》,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在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填写本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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