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应由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去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三、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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