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用水
洗车点如已安装并使用循环利用装置的,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说明:
1、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2)038号文件规定,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两倍收取加价水费。
2、以上自来水价格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说明:1、以上深井水价格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非居民用户
说明:1、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2、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3、本市居民排水费实行阶梯式计量制度,每户每表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对两户及多户合用水表的居民用户,因目前不具备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条件,暂按0.90元/立方米收费;
4、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的用户;
5、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6、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7、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
8、此排水费收费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地下水:0.10元/立方米。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0.06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021元/立方米。
说明:1、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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