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判决。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起探望权纠纷呢
1,在法院判决离婚书或调解书中没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离婚后双方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一方就探望权问题可提起诉讼的;
2,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判决或调解后,在离婚后若双方就子女探望权问题发生纠且纷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3,在夫妻起诉离婚未果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于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不予配合进行阻挠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对此应作为新的案件审理;
4,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夫妻关于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等问题产生纠纷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出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挠,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
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
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8、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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