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告知函和离职申请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3-06-11 22:26:28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迫离职告知函和离职申请有什么不同

1、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以期用人单位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此申请书往往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二是单纯的辞去职务,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对于该类离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不批准,双方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2、离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迫离职赔偿金怎么赔

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以下规定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辞退员工支付补偿的情形

辞退员工支付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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