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居住权属于他物权,要求居住权当然要经过他人的同意。且居住权的设立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约定,二是有效遗嘱确定,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避免不了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因此,离婚后要求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行。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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