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地税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税管理流程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统一标准、简化程序、下放权限和缩短减免税事项办理时限。
从2014年开始,对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50万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60万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或县级地税机关,省地税局仅保留对少数大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审批权。同时,改变以往耕地占用税、契税法定减免需要层层审批的做法,全面实行减免税的申报管理制度,纳税人只需如实填写减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当日即予办理,个别因情况复杂主管地税机关需进行内部请示的事项也限定在45日内办结。
参照2013年数据测算,新的减免税管理规定推行后,过去需要层层上报省地税局批准的减免税事项数量将减少80%以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审批的整体时限至少缩短三分之一,地税机关运行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广大纳税人带来实质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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