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
1、利益均衡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
3、自治原则;
4、股东股权平等原则;
5、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一、对持少数股份股东该怎么保护
对持少数股份股东如下保护:
1、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每只股票的价值原则上是一样的,所以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比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有更多的发言权;
2、实体法保护:由于法律传统和理论体系的差异,各国公司法保护少数股东的方法和程序明显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这一点。
二、离婚中房产分割有哪些条件
离婚时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股东僵局有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僵局一般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中。公司的运行是通过其权力机构与管理机构进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通过股东会,公司不仅是资合的产物,也是人合的产物,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下僵局,使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一般而言,股东僵局产生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前面提到的股权设置畸形,股东股权均衡,导致双方各占50%,形成了股东之间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无法决议;另一种是股东在章程中设定了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使一些拥有较高比例的股东的对立也能够形成股东僵局。当然一些公司股东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对公司漠不关心,长期不出席股东会,导致股东会达不到召开的法定条件,也会形成股东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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