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项目主要面向我国城乡地区的居民,以应对他们在罹患特定重大疾病后所需要承担的沉重经济负担,为其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补偿支持。
该项目的覆盖范围涵盖了诸多疾病种类,其中最为常见、严重程度较高且具有代表性的疾病类型如下:
儿童时期发作的白血病、末期阶段的慢性肾脏病、乳腺和子宫的恶性肿瘤(如乳腺癌、宫颈癌)、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对药物具有高度耐受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毒后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凝血功能障碍导致的血友病、进展缓慢但组织增生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的唇腭裂畸形、严重影响呼吸系统健康的肺癌、食道癌以及胃癌、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突然发生心肌缺氧坏死的急性心肌梗塞与脑部血管阻塞引起的脑梗死以及消化系统两大癌症——结肠癌与直肠癌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级行政区对于大病医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报销细则及标准均有所差异,因此相关报销政策的查阅应优先以当地政府官方公布的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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