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只要属于信访范围,就可以解决。在实践中,有些可以解决,但相对较少。一般不是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信访,信访部门只转回相应的所有权单位或原单位处理;许多时候,信访办也只是一座桥梁,能否解决问题,还是要看下面地区具体负责部门是否有权处理,能否公正、尽职尽责。
可以信访什么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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