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登记条件
1.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2.非成都市户籍居民,至少一方持有金堂县有效居住证;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材料
1.双方有效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一方持金堂县有效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居民提供);
3.现役军人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4.由双方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特别提示: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生效书(一审判决需附法院生效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登记办理
1.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延时服务)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8-84994128
4.办理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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