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的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者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且该行为超出法律赋予的职权或用人单位授权,那么用人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的一方要求赔偿。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第三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进行赔偿。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向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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